各系、部: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管理工作的通知》(辽社科联发〔2019〕40号)有关要求,省社科联拟组织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0年10月28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对象
2020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立项课题;经省社科联批准同意延期结项的往届立项课题。
三、结项标准
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立项课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结项,并以此作为结项评审、评优的重要依据。
1. 依据课题研究成果形成的咨询建议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
2. 课题研究成果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有关部门指厅局级以上职能部门);
3. 课题相关成果在研究周期年度内获省社科联组织的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活动月征文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奖励;
4. 基地课题(含基地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其中应用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省社科联《社科智库》或省委政研室《咨询文摘》等内刊刊发或被省(市)委、政府领导以上同志批示肯定或被有关部门采纳;基础研究类基地的课题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中国社科报》、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省级社科类社会组织中的研究基地和各市社科联承担的课题研究成果获辽宁省社会科学学术年会征文奖励或市级以上奖项。
5.一般课题研究成果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刊物发表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青年课题、无资助课题研究成果在公开刊物发表1篇。课题研究成果出版著作的,等同于发表公开刊物。(中文核心期刊指刊发当年北京大学和南京大学核心期刊目录中所列刊物;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的佐证材料是指依据课题成果发布的各类文件、实际成果图片等;公开发表或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课题研究成果以“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标注为认可标准。)
延期结项课题按原立项年度的结项标准结项。
四、申报方式
电子材料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五、需提交材料
1.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2020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鉴定结项审批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
2.课题最终研究报告(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2);
3.决策咨询建议稿(3000字以内,排版打印格式可参见附件3),青年课题课题可以不交决策咨询建议稿。
4.结项标准要求的佐证材料(论文、著作、内刊、证书、批示、证明等)。佐证材料电子版一律用WORD文档或PDF文档提交,大小不超过4M,并整理为1个文档(内容较多的可列目录)。
以上材料需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
纸质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提交《2020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汇总表》(以下简称《结项汇总表》见附件4)实名1份;每个申报者的实名《结项审批书》1份;实名佐证材料1份;最终研究成果1份;决策咨询建议稿1份,报送材料时,请各单位按课题类别将每个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按《结项审批书》、最终研究成果、佐证材料、决策咨询建议稿顺序排放,并按《结项汇总表》登录顺序依次排好。
电子材料:申报者所在单位提交《结项汇总表》实名1份;每个申报者《结项审批书》、佐证材料实名、匿名各1份;最终研究成果、决策咨询建议稿匿名各1份。详见《2020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结项申报电子版样式》附件5)
5.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如特殊原因需要延期,只允许延期1年,并填写《2020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见附件6),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后盖章,报送省社科联科研部。不提交《2020年度辽宁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的,将予以撤项处理,且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之内申报省社科联课题的资格。
六、相关要求
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项评审,分别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如未按期完成的资助课题,且没有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完成的将追回拨付的资助经费。
联 系 人:吕美阳
电 话:15004116336
电子信箱:gdyxkyc@163.com
附件.zip
科研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