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选表彰辽宁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辽教办﹝2022﹞224号文件要求,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系评议小组评议及各系评审工作组初审、学生工作处复审,拟推荐57名毕业生为辽宁省2023届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此次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2月6日至2022年12月12日。
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电话、电邮或信件等方式向学校进行反映,逾期不再受理,学校将对反映人信息保密。
联系人:康慧萍 张琦
电话:0411-62657875
电邮:gdyxxsc@126.com
地点:勤政楼103室
学生处
2022年12月6日
附件:我院2023年拟获得省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学生公示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