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期末,各学科课程的考试工作已陆续进行,为了严格考试要求,严明考试纪律,严肃考试管理,更好的完成期末考试工作,学院对广大教师和学生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考试资格
学生参加课程考查或考试前,必须参加课程教学要求的全部学习环节(听课、作业、实验,实习、上机等),任课教师要严格把关,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查或考试:
1擅自修读未经选课登记注册的课程者;
2累计缺课学时达到课程学时数的1/3者;
3缺交作业达到应交作业的1/3者;
4在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中,缺做实验或缺交实验报告达1/3者;
5抄袭作业情节严重,经教育不改者;
6上课无故缺勤6学时及以上者;
7课程内的实践环节考核不及格者。
二、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防考试违纪,杜绝考试作弊
1严格遵守考试时间。必须在考前20分钟到教务办报到、取卷。
2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学生重新排座,督促考生除考试必需的文具外,将书包和一切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全部集中放置。
3试卷发放前要核对学生的考试证、检查学生(或有重修学生)的名单;仔细核对考试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无考试证者通知学生立即取回或上教务办办理;否则不发其卷。若考试中由巡考人员检查出无考试证者,将追究监考人员责任。
4提示学生考试时不得使用手机、呼机、文曲星等电子设备,在考试中发现使用的立即没收该物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5发卷后必须让考生将班级、学号、姓名等项添涂完毕后再开始答卷,经常、及时地警示学生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外推试卷或答题卡,杜绝换卷、替考等作弊现象发生;
6监考教师要认真监考,不得中途撤离岗位,在监考中必须关掉手机、BP机,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看书报、聊天等。
7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作弊行为,应立即中止该考生的考试,没收试卷,在考试结束后,将证明材料连同学生的作弊材料、试卷一并交教务科。
8不得随意找人替监,因公事不能监考者必须提前一天办理变更手续,因私事不能监考者到主管院长处请假。
9考试开始后,主考教师必须在教务办或系办待命,以解决试卷的意外问题。外聘教师不能来者,系里要安排有关人员负责此事。
10考试结束时,试题、试卷、由监考教师负责,清点数量,然后上交教务验收。
对考生的要求
三、认真答卷,诚信文明应考
1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入场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进入考场;
2参加考试的考生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开卷考试或主考教师有特殊要求的除外)、报刊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3 考生入场后,要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将本人考试证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无考试证者要立即取回或到教务办办理后再参加考试,否则监考工作人员有权对其不发放试卷;
4考试中考生应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交头接耳;不得偷看、抄袭他人试卷,严禁夹带、传递纸条及串换试卷;不得以任何借口使用手机或电子记事本等;考场内不得擅自相互借用文具,如确实需要,要通过监考人员允许。对违反规定的考生,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并取消其考试资格。
5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进行正常工作。对于违反考场规定和不服从考试人员管理者,监考人员有权对其取消考试资格并按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6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交卷,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私自携带试卷离开考场。
7考生离开考场,即视为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也不许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造成考试干扰者视违规处理。
希望广大师生员工认真对待考试工作,以实际行动净化我们的校园考风。
望广大同学监督我们的考试工作,对违规的人和事大胆举报。
举报电话:教务处:89178279
督导办:89178212
祝每位考生考试顺利,以文明之行、诚信之举、平常之心考出好的成绩回报家人。
艺术与信息工程学院教务处
2017年12月22日